【債券買賣服務】簡介
本行提供的“債券買賣服務”主要為客戶提供債務證券的買賣及託管服務,包括票據、債券和存款證等的認購、二手市場買賣、代收利息、託管及到期收款等。因應債券之發行人的信用評級、結構、年期及貨幣等因素各有不同,債券的風險程度亦各異,分為1至5級風險。客戶可因應各自的風險承受能力及財務狀況決定投資策略。
交易細則
1. 交易金額: 視每筆債券最低交易金額而定。
2. 交易網點: 總行資金部,查詢及交易熱線 (853) 8290 2312、8290 2313。
3. 交易時間: 星期一至五上午9:00至下午5:30 (香港及澳門假期除外)。
4. 交易方式: 客戶指示本行代為購入自行選定的債務證券,本行作為代理人通過市場上適合的券商進行買賣交易,並以代名人身份在選定的債券託管行代客持有有關債務證券。
5. 交易費用: 客戶買入或賣出債務證券,按交易金額(票面金額 x 交易價格)的特定百分比收取交易手續費,一般每次收取交易金額的0.5%,外幣按收費當日本行兌換牌價折算港元收取。對於剩餘期限不足一年的債務證券,交易費用可以按實際剩餘日數依比例收取。假設債券買賣結算日距到期日46天,手續費按46/365*手續費率收取。
6. 其他主要費用: 除買賣手續費外,本行將向客戶收取以下費用:
a. 託管費:按照債務證券面值的特定百分比計算,並於債務證券每期派息時一併收取。一般每年收取債務證券面值的0.02%,外幣按收取當日本行兌換牌價折算港元收取。
b. 代收本金/利息費:於債務證券每次派息或本金到期時收取特定金額,並於每期派息或本金到期時一併收取。一般每次收取400 港元。
7. 結算方式:“債券買賣服務”之交付款項(交易金額、費用及應計利息),在預定交收日(一般為交易後2至5個工作天,視債券的發行條款或券商而定)進行。債務證券派息或到期時收取之款項,本行將存入客戶之“債務證券帳戶”的結算戶,並發出通知書。
8. 銀行角色:本行在“債券買賣服務”中以中介人角色運作,負責執行客戶的交易指示、提供代收利息、債券託管及到期贖回等服務。本行不會為債務證券投資相關的任何風險,包括及不限於債務證券的發行人或擔保人的信用風險,作出擔保或承擔任何責任。
風險提示:
大豐銀行“債券買賣服務”並非存款產品,債券投資亦可能不保本。投資涉及風險,債務證券價格可能波動,投資不一定獲利,而且存在可能損失的風險,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。債務證券的風險級別各有不同,持有人須承擔發債人或擔保人的信貸風險及所有投資的相關風險。客戶作出交易決定前,必須自行詳細了解債券投資的所有相關風險,客戶除非全面瞭解及願意承擔相關風險,否則不應進行投資。